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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注浆队钻探机械租赁服务(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邯郸市****有限公司注浆队钻探机械租赁服务(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 ****-F-**** 采购经理 赵玉华 - ****
报名截止时间 ****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12 注浆队钻探机械租赁服务   * 1 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 0元

  2.商务条款: 所有租赁设备及附件交付前做一次设备保养及设备完好处理,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按照要求的时间具备交付条件;设备出租方负责设备装车,设备卸车、安装,试转由设备出租方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如生产期间设备出现设备自身原因故障无法使用,必须能够保证第一时间进行更换同型号设备或能力相近设备;因设备问题给招标方、第三人造成的及自身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一)双方的权力、义务 (1)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机械设备的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有权拒绝发生问题的机械作业,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留置,以查明问题原因。 (2)中标方应保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提前做好设备保养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方的要求作业,如遇到非正常情况更改作业方案需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中标方作业期间发生机械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并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处理或更换机械设备。 (4)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方安排,如有拒不执行的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与中标方的施工合同,同时中标方承担所有损失及费用。 (5)中标方所属机械设备在招标方场地内作业时,应遵守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并服从招标方现场人员指挥,因设备问题、第三人造成的及自身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技术条款: 1、设备清单:履带式钻机SL1000S及配套附件一套、1000L泥浆泵及配套附件一套、114mm钻杆600米(包含配电柜及日常维护工具) 2、结算方式: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机械租赁费用专用增值税发票,甲方依据财务计划付款(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承兑及其他方式)。 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规范的增值税专业发票,若乙方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款。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 0元

  5.报名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应的机械设备; 2、具备工程服务相关手续(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具备合格证。 3、与峰峰集团涉及诉讼并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峰峰集团物资采购项目。不予通过报名或视为资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