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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LX2026CG545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区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千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路万达银座 C栋43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陆拾伍万柒仟柒佰肆拾肆元零角壹分 ( **** 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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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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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利辛县****区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雪琴 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2****2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石本福 、周宗双、董力博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 ****元。代理服务费按照 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采购方式、 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 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 6 年 4 月 21 日
3.开标日期:202 6 年 5 月 7 日
4.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详见附件
7. 项目经理 : 汪雪琴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202 6 年 5 月 18 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地点:****)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联系人:****;
( 2)质疑项目的名称:****;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利辛县张村镇 329国道交叉口西侧
联系方式: 管家宝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安徽鑫利****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园景天下南门西侧 1#108、1#109、1#110
联系方式: 汝青山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管家宝 汝青山
电 话: 0558-**** ****
十、附件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 、 分项报价表、 业绩、 信誉 、 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 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