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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徽****区生活污水收集和提升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3****楼107铺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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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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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许泉安置区,占地约
4.72公顷,地坪标高范围为****-****米,区块内现状已建雨水管道,现状排水方式为雨污合流。许泉安置区****路,现状已建D600污水管道,设计区块污水接入井的污水管内底标高为****米,可供本次设计污水管道排放。
施工标准(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通过竣工验收。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接采购人:****,直至通过验收
。
项目负责人:
朱碧云
执业证书信息: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皖
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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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翟栋、孙峭云、李金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
2、金额: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
成交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宁国市****处
、安徽汇鼎****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宁国市****路
6号
、宁国市****场
2幢15单元****号,联系电话:
0563-****
、
0563-****。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方式:
0563-****,地址:****)。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宁国市****处
地
址:
宁国市****路
6号
联系方式:
王先生、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汇鼎****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场
2幢15单元****号
联系方式:
王工
、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
王工
电
话:
0563-****
、
0563-****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