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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南山街道许泉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和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安徽省宁国市南山街道许泉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和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徽****区生活污水收集和提升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3****楼107铺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许泉安置区,占地约 4.72公顷,地坪标高范围为****-****米,区块内现状已建雨水管道,现状排水方式为雨污合流。许泉安置区****路,现状已建D600污水管道,设计区块污水接入井的污水管内底标高为****米,可供本次设计污水管道排放。

施工标准(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通过竣工验收。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接采购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朱碧云

执业证书信息: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皖 2342****1


五、评审专家名单: 翟栋、孙峭云、李金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

2、金额: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 成交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宁国市****处 、安徽汇鼎****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宁国市****路 6号 、宁国市****场 2幢15单元****号,联系电话: 0563-**** 0563-****。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方式: 0563-****,地址:****)。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宁国市****处           

  址: 宁国市****路 6号

联系方式: 王先生、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汇鼎****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场 2幢15单元****号

联系方式: 王工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王工

  话: 0563-**** 0563-****

十、附件

    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