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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4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一、项目编号: BB2026WHCGZ0174- 1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4包(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609

中标金额: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 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DS-A****R

数量: 1

单价: 43 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海涛(组长)、孔令奇、张红丹、朱长军、李阗、赵建华、朱儒峰(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8号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055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6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明威(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0552-****(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