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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本项目递交首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网”网站(http://****)查询记录为准,失信被执行人可在“全国****站”(http://****)上查询];(2)本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本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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