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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蒙KH5760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租 |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3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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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审********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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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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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绿动********公司2025年第九次经营管理层办公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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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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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等,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否则扣除保证金。勘验联系人:****,联系电话:**** 1、本次出租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 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车辆存在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异议、车辆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租赁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结算,除首年租金外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对租赁车辆的使用要求: 承租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及交通法规合理使用该车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操作失误或违规驾驶造成该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5、租赁车辆的维修要求: 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车辆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相应费用。正常损耗除外的,以双方确认或行业惯例为准。 6、租赁车辆的改装改善要求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车辆原厂结构、外观、线路及附属设施,如需加装、改装设备或对车辆结构、外观进行改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转借、转租要求 :不允许将承租车辆转借、转租、抵押、交由他人顶替驾驶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使用主体。 8、费用及税费负担: 车辆交付承租方之前产生的违章罚款、停车费、燃油费、路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车辆交付承租方之后所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洗车费、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安全、合规等要求: 在租赁期间,交通安全、车辆防盗、防火、车辆合法使用及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与检查。 10、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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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