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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19:08:06 来源: 四川****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将付款进度安排修改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具备实施条件为⼯作⼈员全部到岗及所有设备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2、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2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3、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3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4、尾款,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4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9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即南充****局。联系科室:南充****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南充****中心
地址:**** 南充****路101号
联系方式: ****
名称:**** 南充****中心
地址:**** 四川****路19号
联系方式: 0817-****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817-****
南充****中心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将付款进度安排修改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具备实施条件为⼯作⼈员全部到岗及所有设备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2、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2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3、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3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4、尾款,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4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9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即南充****局。联系科室:南充****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南充****中心
地址:**** 南充****路101号
联系方式: ****
名称:**** 南充****中心
地址:**** 四川****路19号
联系方式: 0817-****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817-****
南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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