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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法律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2026年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法律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6ASSFN****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合肥****处置项目法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费率:百分之八十五(****%)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6年合肥****处置项目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1)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项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包含日常咨询、顶层设计、制度创新、案例汇编、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项目尽职调查、处置方案拟定及论证、协议文本起草及修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等);

2)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

(一)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就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参与顶层设计。

2.就项目的实施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信情况、涉讼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应采购人:****,参加项目会议及有关谈判。

4.就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并提交解决方案。

5.就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

6.对项目相关方面出具的涉及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分析论证意见、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

7.应项目处置要求,出具、发送律师函。

8.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或讲座。

(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

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7.代为办理执行阶段中的所有事务。

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含调解在内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要求

1.基本人员(最低配置) 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人)

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负责统筹协调服务团队

不作资格初审要求

2

法律咨询岗

2

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负责处理日常法律咨询事务

3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岗

1

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处置方案拟定及论证等非诉服务

4

诉讼 (仲裁)法律服务岗

1

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负责代拟各类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等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法律咨询岗负责处理日常法律咨询事务,工作时间(周一、周三、周五,8:30-11:30、14:00-17:30。

3.为保障服务质量,每名经办人员同时处置的蜀山区****处置项目(不含已结案项目)不得超过3件。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365日历日

服务标准:

符合全部评审指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家宽,王军,余海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质疑项目的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6年合肥****处置项目法律服务 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