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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A3308250980003647001001]

发布时间:2026-05-07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项目代码:
2602-****-****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包)编号:
A33********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

  1、原招标文件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最高投标限价第4.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修改为“4.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P47页中平均价下浮法:“(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从4%、4.5%、5%、5.5%、6%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修改为“(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从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P49页中随机下浮率法:“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修改为“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为成本控制价”。

  4、原招标公告中第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8时45分;修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8时45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5.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已做出修改,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本次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更新。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的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机构:
龙游县****局
电话:
0570-****
信息来源:
龙游县****中心 (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16: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