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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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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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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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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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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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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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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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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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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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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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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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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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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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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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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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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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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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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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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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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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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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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 1、原招标文件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最高投标限价第4.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修改为“4.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P47页中平均价下浮法:“(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从4%、4.5%、5%、5.5%、6%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修改为“(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从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P49页中随机下浮率法:“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修改为“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为成本控制价”。 4、原招标公告中第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8时45分;修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8时45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5.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已做出修改,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本次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更新。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的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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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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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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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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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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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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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中心
(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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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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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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