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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安徽****委员会物业服务项目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徽****委员会物业服务项目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西北 200米处

成交 金额: ****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 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

服务范围: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及机关食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及机关食堂提供安保、保洁管理、水电维护、会务服务等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1年期满后,经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标准

五、 评审专家名单: 张军、李本峰、周方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 成交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国市****中心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宁国市****路 1号 宁国市****路交口市民之家 6楼 ,联系电话: 0563-**** 0563-****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方式: 0563-****,地址:****)。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1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6楼

联系方式:彭洋、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0563-****、0563-****

十、附件

1. 磋商文件.pdf 点击查看

2.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点击查看

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