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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泾源县退化林修复及中幼林抚育项目(第二批)
二、首次公告发布时间: ****
三、澄清说明事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未勾选,现将此项进行勾选“ √ 不接受”;
(二)补充原招标文件中 “****条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内容:“1、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2、与招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变更如下:“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变更如下:“****”;
(五)补充原招标文件中 “****、****条”内容:“近3年,2023年至今”;
(六)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勾选,现将此项进行勾选“ √ 不允许”。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具体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交易系统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请参与本项目各潜在投标单位:****,并详细审阅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若对于各标段标的具体内容不详,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开标时以本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公告内容在“宁夏****网”、“中国****平台”同时发布。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因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泾源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厚德****有限公司
地址:**** 26号 地址: 银川****云凤花苑三期 34号商业楼
邮编: **** 邮编: **** 1
联系人:**** 联系人: 张龙、宋泽宁、穆强
电话: 0954-**** 电话: ****、0951-****
宁夏厚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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