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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铜锣镇李子河村2组蔬菜初加工厂出租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长宁县铜锣镇李子河村2组蔬菜初加工厂出租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 **** 10:42:07    来源: 成都****所    浏览次数:  &nbsp   原文链接

宜宾市 长宁县****村占地面积约 5 亩,厂房面积约 2.5 亩蔬菜初加工厂出租

挂牌 公告  

 

受宜宾市 长宁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成都****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所)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 长宁县****村占地面积约 5 亩,厂房面积约 2.5 亩蔬菜初加工厂出租。包含配套的场地及现有的固定设备:室外 125KVA 专业变压器及相关配套配电设施系统,可满载负荷运行能源需求。分炼车间:过磅房、腌制池、烘房附属器具所需基础设施。

(二)位置: 长宁县****村 2 组。

)面积: 占地面积约 5 亩,厂房面积约 2.5 亩。

)租赁期限: 5

)流转价格 **** / 年。

)租金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

特别提醒: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在中国****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提交资料

1. 交易委托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 出租厂房, 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 房屋 主体结构, 承租方需用于符合规定的蔬菜加工生产、烘干、仓储等活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交纳 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 5000 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成都****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 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五、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 网络 竞价方式竞价。

(一) 网络 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 单价 **** / 年为底价 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 / 。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网络 竞价时间: 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 网络 竞价活动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七、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 网络 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 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 网络 竞价的。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 竞得人在成都****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所指定账户。

十、联系人:****

方:成都****村****有限公司

人: 刘老师:   1 ****

联系地址: 长宁县竹海路二段 61 号县****楼。

      

 

                                                                                             成都****村****有限公司    

                                                                                            ****                

 

 

 





宜宾市 长宁县****村占地面积约 5 亩,厂房面积约 2.5 亩蔬菜初加工厂出租

挂牌 公告  

 

受宜宾市 长宁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成都****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所)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 长宁县****村占地面积约 5 亩,厂房面积约 2.5 亩蔬菜初加工厂出租。包含配套的场地及现有的固定设备:室外 125KVA 专业变压器及相关配套配电设施系统,可满载负荷运行能源需求。分炼车间:过磅房、腌制池、烘房附属器具所需基础设施。

(二)位置: 长宁县****村 2 组。

)面积: 占地面积约 5 亩,厂房面积约 2.5 亩。

)租赁期限: 5

)流转价格 **** / 年。

)租金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

特别提醒: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在中国****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提交资料

1. 交易委托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 出租厂房, 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 房屋 主体结构, 承租方需用于符合规定的蔬菜加工生产、烘干、仓储等活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交纳 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 5000 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成都****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 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五、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 网络 竞价方式竞价。

(一) 网络 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 单价 **** / 年为底价 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 / 。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网络 竞价时间: 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 网络 竞价活动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七、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 网络 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 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 网络 竞价的。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 竞得人在成都****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所指定账户。

十、联系人:****

方:成都****村****有限公司

人: 刘老师:   1 ****

联系地址: 长宁县竹海路二段 61 号县****楼。

      

 

                                                                                             成都****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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