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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四
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S34****1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
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年
3
月
18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取消原成交供应商
医路同行(合肥)****公司
成交供应商资格,确定
安徽佳****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FS34****1号-1
(二)项目名称:****
六安****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四
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园
11号楼C-3铺
中标金额:
柒拾玖万元
整(小写:
****
.00 元)
(
四
)
主要标的信息
|
货
物 类
|
|
名称:****
品牌:
贝恩德迩
规格型号:
贝恩德迩
N3
数量:
10台
单价:
790
****元/台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朱长红
、张
莲
、江长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8
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
2026年
4
月
30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00元。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六安****院
地
址:六安****路21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六安市建工****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厦19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