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六安市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四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六安****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S34****1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3 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取消原成交供应商 医路同行(合肥)****公司 成交供应商资格,确定 安徽佳****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FS34****1号-1

(二)项目名称:**** 六安****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园 11号楼C-3铺

中标金额: 柒拾玖万元 整(小写: **** .00 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物 类

名称:****

品牌: 贝恩德迩

规格型号: 贝恩德迩 N3

数量: 10台

单价: 790 ****元/台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朱长红 、张 、江长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8 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 2026年 4 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00元。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六安****院

  址:六安****路21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六安市建工****有限公司

  址:六安****厦19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