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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悦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项目名称: 江苏悦达私募****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YDJT****

采购人:****: 江苏悦达私募****有限公司

 

一、采购内容: 点击查看

1. 为江苏悦达私募****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 主要 内容 如下:

1 为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主体的设立、募集、运营、退出等事项以及日常运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文件、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按要求提供书面盖章版法律意见,并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函。

2 为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主体的投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证交易或退出方案、就特定事项评估法律、税务影响,起草、审阅、修改法律文件、协议,按要求提供书面盖章版法律意见,并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函。

3 协助公司及管理的基金或其他主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合规体系,为其规范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审阅内部管理相关的法律文件等。

4 协助公司及管理的基金或其他主体处理法律纠纷,出具法律意见或参与沟通、谈判等。

5 协助整理、更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等,协助公司开展内部培训工作,一年提供不少于两次合规、风控、法律培训服务。

6 提供基金/项目立项、可研、协议流程OA节点审批服务。

7 原则上每周提供线上会议交流咨询服务。

8 其他与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主体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采用1+1年模式,其中第1年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由招标人:****,评估结果为 优秀 的继续续签1年合同;评估结果不是 优秀 的,招标人:****。

二、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 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经有效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 全职律师 不少于10人 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经有效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2)投标人从业人员列表及其律师执业证书(含年检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允许总所或分所投标。若投标人为总所,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均须为总所所有,拟派律师团队均须为总所人员,分所材料及人员将不予认可;若投标人为分所,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均须为分所所有,拟派律师团队均须为分所人员,总所材料及人员将不予认可。

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私募股权投资和国资监管合规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具备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服务的 经验

(投标时须提供 私募股权投资和国资监管合规领域 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服务的 1个常法服务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组成员要求: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提供团队律师不少于3人(含主办律师及辅助律师),均为投标人所 专职律师 ,且均持有律师执业证。

(投标时须提供团队律师分工列表(包含但不仅限于成员名单、专业领域、执业年限等个人介绍)原件加盖公章、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含年检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近3年(2023-2026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近3年(2023-2026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 被邀请 参加 投标者,请 在报名 期间通过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 http://****点击查看 )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 获取 标文件。

2 . 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 http://****点击查看 )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 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人:****)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注册登记。

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9 00 11 00 、下午 14 00 16 00 时。

公告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江苏****平台( http://****/点击查看 发布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1 日 18 时 00 分。

开标时间: 2026年 5 月 12 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悦达资本大楼) 11楼。

项目联系人: 刘琪

联系电话: ****

本机构 监督电话: ****

上级机构 监督电话: 0515-**** 点击查看

 

江苏悦达私募****有限公司

2026 4 30                                                   

                                                   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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