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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111线至柳树川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兴安盟科右前旗境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 4.25 公里。公路等级:三级、设计行车速度: 3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7.5 米,路面宽 6.5 米。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 国道111 线至柳树川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 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招标公告(草案)
2. 投标人须知(草案)
3. 评标办法(草案)
4. 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 工程量清单(草案)
6. 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 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 内蒙古****网( http://****/ )
2. 内蒙古****网
(http://****/msym/xamggzyjyw/index.html )
五、意见反馈
1. 反馈对象: 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 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 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 **** @http://****
邮寄地址:****18 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10 楼
邮编:**** (请在信封上注明 “ 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 )
4. 反馈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7 日17 : 00 前 (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 6 年 4 月 29 日至202 6 年 5 月 7 日,共三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 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 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4.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 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http://****
地址:****18 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10 楼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0482-****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 内蒙古****网( http://****/ )
2. 内蒙古****网
(http://****/msym/xamggzyjyw/index.html )
3. 内蒙古****站( http://****/ ) 上发布。
十、发布机构和时间
发布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 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