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南湖戒毒所管道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南湖戒毒所管道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2202

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备注

1

南湖戒毒所管道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南湖所生活区主供水管道、消防管道重新布设、平安路及一条支路路面改建等

70 日历天

华爱英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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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鲁先贵、李先兰、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 、金额: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所、安徽海星****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007县道东 100米、 宣城****路 12号联通大楼 4 ,联系电话: 0563-********。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007县道东 100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2号联通大楼 4

邮箱: ****@http://****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凡、胡朋

电话: ************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2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安徽****所

安徽海星****有限公司

2026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