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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溪镇临溪村停车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临溪镇临溪村停车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临溪镇****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村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柒角捌分 ( ****元)

评审报价: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柒角捌分( ****元)

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临溪村江村环停车场(交通驿站)新建 1600kVA箱变 1台, 160 kW直流充电桩( 1桩双枪) 5台、 480kW直流快充桩( 1桩双枪) 1台、整流柜 1台,以及线路 T接、电缆工程、电气实验、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海华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 等级: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2****7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健(组长)、王静、陈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安徽良安工程项 目****公司或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136号二楼,联系电话: 0563-****;地址:**** 5 联系电话: 0563-**** 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称: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址:绩溪县****村 5

联系方式: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址:绩溪县华阳镇灵川半岛 136号二楼  

联系方式: 056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工

电 话: 0563-****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pdf

2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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