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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赤峰****路以南、腾飞大道以北、古都河街以西、林东路以东****地块约7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租金底价****元/年,租期3年) |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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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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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元) | ****/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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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并由内蒙古****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中心的相关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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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研究高铁片区闲置土地****地块出租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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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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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的标的土地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租期为3年,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底价。 2、该地块尚未办理权属证明,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地块土地性质为划拨建设用地;依据评估报告内容, 地块规划实际用途为临时停车场。相关土地使用手续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3、如出租方需出让该地块,承租方必须在30天内清理、平整恢复并及时交回场地,不得影响该地块的出让程序。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 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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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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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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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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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 (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负责首年租金的结算,剩余年度租金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 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 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 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 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 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 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 的,由承租方承担。 6、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 地出租备案手续。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 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 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 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造成承租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土 地,解除合同。 10、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 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经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 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 复原样。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提前预约:李先生,联系电话:****。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中心收到承租方《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服务费后,中心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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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