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采购人:****:鄂尔多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职能、机构、编制清单>的通知》(鄂公政发[2025]29号)文件及《鄂尔多斯****队关于机构调整后单位:****、撤编及变更情况的通知》(鄂消[2026]7号)文件,为新增94位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餐保障。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二)事实依据1、保障服务一致性与配套性,确保服务无缝衔接2、就餐人数增加属不可预见的客观变化,符合特殊情形3、原供应商服务优质稳定,具备唯一适配性4、添购规模符合法定比例经测算:本次采购金额为****元(2年),未超过原合同*****2年=****元的10%(即71.7万元),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现特申请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公司地址:****、公示期限****至****四、其他补充事宜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携带书面材料与采购单位:****,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