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条码打印机、腕带打印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ZJ256-304(3)-Z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院条码打印机、腕带打印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标(成交)供应商 西安向荣****有限公司 沙依巴克区****部
2 中标金额(单价合计) ****元 ****元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于****开标,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中标供应商为西安向荣****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单价合计)为****元。该单位:****,无法及时供货,故于****递交弃标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采购人:****,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该单位:****,有效供应商仍有三家,经采购单位:****,故建议确定下一候选人(沙依巴克区****部)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新疆****院

地 址:**** 乌鲁木齐****路137号

联系方式: 099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新疆新之建****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梦雨、穆怀婷

电 话: 099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该项目于****开标,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中标供应商为西安向荣****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单价合计)为****元。该单位:****,无法及时供货,故于****递交弃标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采购人:****,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该单位:****,有效供应商仍有三家,经采购单位:****,故建议确定下一候选人(沙依巴克区****部)为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