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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7包)(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院(西安****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7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供应商:乌鲁木齐致诚****有限公司 本项目废标。本项目于****评审后,确定乌鲁木齐致诚****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新疆吉尚****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核查,评审专家在对符合性审查条款进行评审时,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以及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存在偏差。该评审意见确属不当,已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原废标认定依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次因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影响采购公正,应依法废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保障各投标人合法权益。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新疆****院(西安****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区(头屯河区)****

联系方式: 099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新疆天壹中山****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楼16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多俊

电 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废标。本项目于****评审后,确定乌鲁木齐致诚****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新疆吉尚****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核查,评审专家在对符合性审查条款进行评审时,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以及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存在偏差。该评审意见确属不当,已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原废标认定依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次因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影响采购公正,应依法废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保障各投标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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