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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上站房、天街、普渡广场商铺)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上站房、天街、普渡广场商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 : 铜仁市梵净山文旅****有限公司
地 址 : 铜仁****楼
联系方式 : ****
供应商(乙方) : 江口县梵净山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 贵州****区4号楼3层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工程名称:****(上站房、天街、普渡广场商铺)项目编号: **** 工程地点:****: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标准完成(上站房、天街、普渡广场)商铺的维修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原木屋拆除、拆除废料的搬运清理、基础土石方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柱、混凝土楼板、地梁、木结构房子制作与安装、防水、喷漆、水电安装等。 承包范围: 招标人:****(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以清单为准;清单缺项、错项或漏项部分按贵州省相关规定重新组价)。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含节假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书面函件)的进场通知后的1天内进场施工,乙方进场后12小时内,双方应签署《进场确认单》,记录人员、设备到场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规范要求。合同金额:¥2,067,****元(大写:****)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6年05日24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30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后期结算中转化为本项目工程款。2.进度款:按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审核确认后 30 内,支付金额为本次已签证计量工程款金额的75%3.竣工结算款: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确认最终结算审计报告后 30 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审计金额的97%。4.质保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满1年且乙方全面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要求维修的,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5.发票要求:乙方应在每次付款申请时提供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可在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后再履行付款义务,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