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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乐风电场、老厂风电场开发建设投资人01号澄清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关于富乐风电场、老厂风电场开发建设投资人 01号澄清补遗公告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P38页风电建设业绩中“注:1.已建成投产须同时提供:(1)项目备案证;(2)电网公司出具的试运行批复或电力质监站出具的并网通知书或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要求即可得分。2.在建项目须同时提供:(1)项目备案证;(2)投资开发协议(合同),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要求即可得分。”修改为: 注: 1.已建成投产须同时提供:(1)项目核准文件;(2)电网公司出具的试运行批复或电力质监站出具的并网通知书或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要求即可得分。2.在建项目须同时提供:(1)项目核准文件;(2)投资开发协议(合同),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要求即可得分。

原招标文件 P62页 五、企业综合实力中“注:企业成立在中国境内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新能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1.已建成投产须同时提供:(1)项目备案证;(2)电网公司出具的试运行批复或电力质监站出具的并网通知书或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须同时提供:(1)项目备案证;(2)投资开发协议(合同);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表后;3.未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不予加分。”修改为: 注:企业成立在中国境内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新能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已建成投产须同时提供:(1)项目核准文件;(2)电网公司出具的试运行批复或电力质监站出具的并网通知书或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须同时提供:(1)项目核准文件;(2)投资开发协议(合同);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表后;3.未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不予加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罗平县能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