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有限公司供水管道(治理漏失)更新改造项目所需阀门、伸缩器采购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4.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对应结算周期的 发票(税率 %),发票项目、数量及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与交付产品相一致。遇到国家适用税率调整,新业务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具体付款方式为:订单货物到达甲方库房或工地现场等指定地点:****,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第6条、第7条要求,合格入库后,支付订单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甲方需支付乙方订单价款的 30 %;第三年甲方需支付乙方订单价款的 30 %;订单价款的 10 %为质保金。
4.3质保金支付:在合同生效期间将采购入库货物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自合同执行至第四年,产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内容修改为:
“4.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对应结算周期的 发票(税率 %),发票项目、数量及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与交付产品相一致。遇到国家适用税率调整,新业务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具体付款方式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第7条约定入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对应项目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4.3 质保金支付
本合同剩余10%质保金的返还节点、支付条件及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