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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开发区原检察院技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兴开发区****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海原县****局 以 海发改发【2026】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卫****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解决 ,招标人为 中卫****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创铭****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停车场、绿地、硬化地面等。
2.2建设地点: 中卫****院。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海兴开发区****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时00分至****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网”、“中国****平台”上发布。
7 .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 海原县****中心,联系电话:095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杨登云
电 话:0955-****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厦B座13楼
联 系 人:张利军
电 话:****
****
[A64********]海兴开发区****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N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