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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宿州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建设项目( 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建设项目( 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局

地址

宿州****路 468

联系人:****

张凯   055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万隆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路御品华府 5 2803

联系人:****

薛亮亮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

北京三月雨********公司

深圳市杰尔斯****有限公司

上海风语筑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园 B座西配楼二层201室

深圳****区北环大道 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8层01-07号

上海****路 191、193 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 / 费率 %

费率 95.3%(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费率 95.3%(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费率 95%(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工期(日历天)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 经理

姓名

于浩淼

吕涛

张彦兵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高子建

姜良武

陈丽

证书名称

注册建筑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G209-****

23GEECCL0193

综合评估得分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 4 24 -2026 4 27

招标代理费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 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局

单位:****

宿州****路 5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科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