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五河县加油站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B2026WHCGC0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五河县****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国****有限公****公司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公司

2.供应商地址:****

3.中标金额:****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6.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

服务范围:依托五河县****站的基础设施,新增加油机数据监管软硬件系统和设备,实现系统连接、数据传输、监管统计等相关功能。通过加油机数据采集硬件设备,采集加油机销售数据,利用 4G/5G高速无线移动网络,加密传输到系统监管平台,完成加油站数据的整理和汇聚,实现加油站全链条的“进-销-存”管理。在加油站数字化监管平台中****站的交易数据,基于各类交易数据分析,为多部门提供不同视角的日、月、季和年度报表。针对于加油站行业数据分析需求,生成多维度的加油站数据分析报告表,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提供有力、可靠的支撑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监管平台建设期为 60日,试运行期为90日,试运行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向其提出。采购人:****。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五河县****局)

地址:**** 1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号中良大厦11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海心(项目负责人)

电话: ****(采购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