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建平县公安局视频监控维护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第 37.1条款“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8%,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5%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4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网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网相关通知。 3、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可派代表持实体CA锁或移动CA数字证书及电脑至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实体CA锁或移动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采购人:****,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请随时关注辽宁****平台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建平县公安局

  址:建平县****路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辽宁天禾盛****有限公司

  址:辽宁****楼

联系方式: 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