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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村推进试点项目
(大路镇苏宅村)
中标(成交)
结果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LB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璧县****村推进试点项目
(大路镇苏宅村)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年
4
月
14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67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零捌万柒仟肆佰零柒元捌角捌分(
****元)
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暖簪****有限公司,由于
公司内部人员调整
,无法履职。故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现推选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时****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人。
三、中标(成交)信息:
现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二楼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
****
.00元
更正日期:
202
6
年
4
月
23
日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
(大路镇苏宅村)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
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
项目经理:叶刚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2****2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佳(组长)
,沙跃武,程金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
****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铭锐****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102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灵璧县大路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大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
2.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铭锐****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区49#1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系人:张主席、张莉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