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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5幢453号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工程为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全县范围内视频监控点位共 768个,其中治安监控734个,卡口点位34个的排查和检修,监控断电后的恢复通电,监控设备箱损坏情况的排查和更换,前端基础资料的更新,外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后台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障等,采购一家维保服务单位:****。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合同履约良好且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均愿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忠峰、徐彦、葛伟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安徽启源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路21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 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2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