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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
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5幢453号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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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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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工程为泾县平安城市、乡镇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全县范围内视频监控点位共
768个,其中治安监控734个,卡口点位34个的排查和检修,监控断电后的恢复通电,监控设备箱损坏情况的排查和更换,前端基础资料的更新,外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后台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障等,采购一家维保服务单位:****。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合同履约良好且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均愿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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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忠峰、徐彦、葛伟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安徽启源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路21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
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2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