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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路灯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批)(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一、项目编号 BB2026HYCGZ0191-重1

二、项目名称 怀远县路灯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批)(二次)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兆利****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

中标 金额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 LED灯具

品牌:兆利

规格型号: 6 0W ZL - L - N(WZ)60 - A) 120W(ZL-L-N(WZ)120-A)

数量: 200台、200台

单价: 320元/台、36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延杰(组长)、王爱华、 赵家农、吕楠、杨洪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约定 ,约定收费 1.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采购人:****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向其提出。采购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怀远县****局

     址: 怀远县****路 30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苏世建设****有限公司

     址: 南京****路 8号华业园5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洪 (采购人:****)、 高成美 (采购代理机构:****

     话: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