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城海关天府五街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条 供应商和采购对象实质性要求

   (1)删除原第(4)项“不接受合同分包”。

   (2)对条目序号进行顺延调整。由原13项调整为12项。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6 条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供应商和采购对象实质性要求清单(获取文件时提交)随上述****条内容同步修改,删除“不接受合同分包”要求,并对条目序号进行顺延调整。

3.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分包”:

原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为: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一年一次防雷测试服务、电梯维保服务、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周期内提供2次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维保、一年二次外墙清洗服务、一年一次石材养护服务、食堂定期维护以下项目(不包括维修食堂内电器、灶具、烟机、热水器、燃气报警器等)、地毯清洗。针对上述服务内容,供应商如不具备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的实施单位:****。【说明:(1)供应商若分包,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按照要求列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相关信息(注:请供应商注意《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1.采购内容中明确规定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第三章3.1.采购内容中明确规定的“所属行业”)。(2)供应商若不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视为供应商具备履行该部分服务内容的能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服务要求 ”:

原招标文件:(五)其他物业服务

3.4合规底线:严禁无资质维保、转包分包;年度检测报告需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机构盖章;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更正为:(五)其他物业服务 (说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响应)

3.4合规底线:严禁无资质维保;年度检测报告需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机构盖章;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5.第五章 评标办法 **** 条 综合实力评分项

将“获得AAA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信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信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修改为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因上述更正内容涉及合同分包、评分标准等实质性条款,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拥有充足时间获取最新招标文件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作如下顺延: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 月 17日至2026年 4月 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顺延至 ****18: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05月08日10点 30 分(北京时间) 顺延至 ****10: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均作相应修改,原文件与本次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已获取原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重新获取最新版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曾老师 02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胡经理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