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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西部迎驾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泵站运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FS34****0
二、项目名称:****
霍山县****站运维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91号
中标金额:****(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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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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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服务范围:
1、结合霍山县****处理厂进出水的实际情况,本次采购采用委托运营管理方式,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各个工艺系统进行运营管理;2、对高桥湾泵房、柳林河泵房及四个一体化泵房的运行、维护、保养。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日历天内完成
。
服务标准:
1、根据《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及相关要求,本项目处理后设计进水水质标准;2、本项目主要出水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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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审专家名单:
宣兴连、陈久顺、牛芳、刘志、惠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3.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
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霍山县****局
地
址:霍山县****厦
11楼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霍山永达****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路
14号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