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蒙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一、项目编号:

BZMC2026CG514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8号1栋厂房

成交金额:百分之陆拾玖点玖( 6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 围:确定 1家具有食材配****公司提供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 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付合、汤广义、陈朝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 ****万元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表服务招标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成交人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

0.25%

0.10%

0.20%

****——****

0.05%

0.05%

0.05%

****以上

0.01%

0.01%

0.01%


(二)收费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 ****

3.磋商日期: ****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鲁伟胜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地点:****)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联系人:****;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股: 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蒙城县公安局

  址:亳州****路交叉口东 50米路北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蒙城县鲲鹏********公司

  址:亳州****楼

联系方式: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韵涛

      话: ****、055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业绩

4.信誉

5.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