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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新育幼儿园2025年设备采购(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霍山县****园 2025年设备采购(二次) 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S3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在 2026年2 13 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供应商对 成交 供应商江苏锦盛生态****有限公司 提起 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取消江苏锦盛生态****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 因该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现依法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 更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安徽省双迪****有限公司。 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FS34****9

项目名称:**** 霍山县****园 2025年设备采购(二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C区22号1821

成交金额: **** (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光影小屋、拱桥等

品牌:飞尔乐、飞尔乐、飞尔乐等

规格型号: FEL-1036、FEL-1049、FEL-1002等

数量: 1套、1套、3套等

单价: ****元/套、****元/套、****元/套

评审专家名单: 陈功立、宋大林、杨桂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1.01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 202 6 04 22

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 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霍山县****中心学校

   址: 霍山县****路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大别山****有限公司

    址:霍山县****厦2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