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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测试楼一、测试楼二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施工后审招标公告

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 苏州****楼一、测试楼二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E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 已由 以苏数据项建[2026]17号(批文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汇擎****有限公司 ,招标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万元,占比****%;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楼一、测试楼二桩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测试楼二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测试楼一: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直径800mm,桩长71.5-****m的钻孔灌注桩,进行桩端后注浆,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水下C40,单桩承载力特征值6500kN,桩数340根,具体参数以及工程量以图纸为准;地基处理:单轴水泥土搅拌桩采用干法施工,直径500mm,桩间距1.2m,正三角形布桩,桩长19m,水泥掺量15%(与被搅拌土体的重量比),数量为8643根,具体参数以及工程量以图纸为准。测试楼二:桩基:采用450X450mm的预应力混凝土抗压方桩,桩长35-37m ,桩型详见图纸内容,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2800kN,桩数343根,具体参数以及工程量以图纸为准。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6 单位:****:项目位于桑田岛东侧,南至金鸡湖大道,西至常春藤路,东北侧沿吴淞江,占地约530亩,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微观楼、介观楼、辐照楼、智慧中心、技术安全楼、综合实验楼、测试楼、甲类库、110kV变电站、监测用房等功能用房。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8 工期:365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

(5)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区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标人:****;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内有效桩长≥70米的地基基础工程;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投标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5.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 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有限公司、广州市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有限公司

2、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效桩长的,则可提供图纸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佐证。有效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设计桩底标高(若图纸直接体现桩长的同样予以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新发布公告原因:/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户名:苏州****中心 开户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50.0 账号:****53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轨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人:****:
吴中区********
代理机构:****:
苏州****路668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卢毅、潘薪悦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邮编:
****
邮编:
****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室 ]

监督联系电话: [****、**** ]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

招标人:****(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