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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村镇集镇停车场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蔡村镇****场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蔡村镇****场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4号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捌万伍仟贰佰陆拾捌元伍角壹分(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贰拾捌万伍仟贰佰陆拾捌元伍角壹分(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蔡村镇****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4000平方米,建设停车位约176个及区间道路,场地水泥混凝土硬化并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配套标识标牌、照明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 45日历天

项目经理:戴喜芝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2342****3)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长虹、孙耿中、 李小毛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 25 %。

2、金额为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安徽璟弋工程****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泾县蔡村镇街道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 A2栋112号 ,联系电话: **** ****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 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址:泾县蔡村镇街道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璟弋工程****有限公司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 A2栋11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