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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变更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须做出如下调整:

一、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变更为: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2)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变更为: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加分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环保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变更为: “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6% (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 1 9 10 点击查看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