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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园区公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宿马园区公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标段编号 :EP-SZCG****A

标段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费率: 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约****元)

评审得分: 85.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配送主食品 (粮、油、面及调料等)、副食品(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奶制品及水果等)及食堂配套日常用品,配送地点:****。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采购人:****,对供货种类、供货量等进行调整(增、减甚至终止供货)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

服务时间: 365 日历天(当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累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戚卫锋(组长),周媛媛,高平,陈遥,王锁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通鼎****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宿州****局

    址:宿州****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通鼎****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路转播台1栋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维维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