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舒城县公安局辅警新式服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舒城县公安局辅警新式服装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C34****9

二、项目名称 :舒城县公安局辅警新式服装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20号

中标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夏执勤服(勤务款)

品牌: 蓝剑

规格型号: /

数量: 1170

单价: 66.6

名称:**** 长袖制式衬衣(勤务款)

品牌: 蓝剑

规格型号: /

数量: 1170

单价: 82.5

名称:**** 单裤

(勤务款)

品牌: 蓝剑

规格型号: /

数量: 1170

单价: 83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戴皓、高荣根、袁春岭、朱立无、蔡宗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178号,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舒城县公安局

  址:舒城县****路交口向北 50米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舒城县****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