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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蒸发冷却机组及新风机组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蒸发冷却机组及新风机组设备采购 已由 宁夏****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34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电投 (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位于石嘴山****场境内,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产。
2.2 招标范围: 两台机组配套的 14台蒸发冷却机组及4台新风机组及其附属系统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试验检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
2.3 交货期:按照合同生效及里程碑计划确定。具体交货、施工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
2.4 交货 地点: 宁电投(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工业蒸发冷却机组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及新风机组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若蒸发冷却机组与新风机组在同一份供货合同中视为蒸发冷却机组及新风机组业绩各1份),且至少有2份业绩已投运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等,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国有资本****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9时00分至****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网”“中国****平台”上发布。
7 . 监督 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国有资本********公司经营管理部,联系电话: 0951-****。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
联系人:****
电 话: 0952-****
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路 1号宁夏****厦A座7层
联系人:****
电 话: ****
2026年0 4 月 20 日
[A64********]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蒸发冷却机组及新风机组设备.N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