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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轮组件维修260401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8

链轮组件维修****

项目编号 ****-F-**** 采购经理 李群 - ****
报名截止时间 ****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 15: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JYB****-2-1 刮板机链轮组件   H355-**** 3 30天、以设备出库之日起算  
JYB****-2-2 转载机机头链轮组件   H**** 1 30天、以设备出库之日起算  
JYB****-2-3 转载机机尾链轮组件   H****-07 1 30天、以设备出库之日起算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 0元

  2.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六个月内付合同价款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期间不计息。 2、合同价款范围:本项目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采购费、人工费、税金等。 3、合同价款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合同一经签订,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无论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合同价款均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

  3.技术条款: 1、具体要求详见《链轮组件维修技术要求》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维修,设备交付前,设备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 3、质量保证、质保期限及服务:质保期6个月,以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经修理2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则供方应向需方退还全部修理费 4、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供方未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应向需方承担以下迟交货违约责任: 4.1每迟交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4.2逾期交货超过30日历日,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除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3 供方收到需方维修通知超过3日不能到达现场,每延期一日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超过5日不能到达现场,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4 供方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高于甲方实际损失的30%。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 0元

  5.报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盖公章)合法有效且具有相关资质(盖公章)。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盖公章)。 4、需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盖公章)。 5、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盖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6、本项目实行一轮报价制,逾期不候,仅此一轮,望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