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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工程-校园监控维修改造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安徽****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工程 -校园监控维修改造项目(三次) 中标 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FS34****2-重2

项目名称:**** 安徽****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工程 -校园监控维修改造项目(三次)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609号

中标 金额:肆拾玖万伍仟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 48口交换机

品牌:新华三

规格型号: ****

数量: 2台

单价: ****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成勇 陈宗武 夏书奎 叶红 杨前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 供应商认为 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2 :30- 5 :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 3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 投标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安徽****中学

    六安****区金叶大道和兴叶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六安智叶****有限公司

地    址:叶集区****处南海嘉苑 S1#楼

联系方式: 0564-****、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64-****、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