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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公司天翔工厂计量器具校准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华维公司天翔工厂计量器具校准

项目编号 ****-F-**** 采购经理 许杰锋 - ****
报名截止时间 ****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1 计量器具校准   计量器具校准 1 合同约定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 0元

  2.商务条款: 双方同意,按批次结算。甲方应在收到每批次《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通知单》和校准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按照《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通知单》及甲方提供的发票信息给甲方提供发票。

  3.技术条款: 1. 乙方在其具备校准能力范围内对甲方委托的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乙方优先采用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实验室自制的方法,以保证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校准仪器清单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出需要在甲方现场校准或带回乙方实验室(送校)进行校准的建议。对超出乙方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器具,在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利自行选择分包(转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无需甲方同意。 3.对甲方委托送校/送检的仪器设备,在送达乙方实验室之日起,原则上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检测,如委托数量较多或工序繁杂等特殊原因,乙方有权自行在前述时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个工作日,需延长超过10个工作日的,应取得甲方的认可。如在送校/送检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运输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转委托的仪器设备以受托机构规定日期为准。现场服务的完成时间比照前述约定执行,自乙方工作人员到达甲方现场之日起算。如需加急,需提前与乙方确认。 4.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技术资料和保管送校的计量器具保密。乙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甲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发。 5. 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校准服务时,由于甲方的工作人员不配合、不辅助、没有合适的工作场地、工作环境不满足技术要求所造成的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乙方仅按照甲方的委托对被委托校准/检测的器具、产品在校准状态下的数据报告负责,若甲方对乙方本次校准/检测有异议的,应于乙方发出证书/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邮件方式向乙方对应业务联系人:****。否则,即为乙方已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校准/检测服务,乙方对甲方使用乙方校准/检测的器具、产品进行的后续工作结果不负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 0元

  5.报名要求 需现场勘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