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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樱桃采摘园二期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亩,计划新建太阳能光热储能供热温室(双层)15座、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双层温室****平方米,双层温室耳房面积174平方米;新建太阳能光热储能供热温室(单层)2座、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储能供热温室(单层)****平米,耳房面积24平方米;供热遮阳温室间距****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144平方米,道路面积6740平方米;购置盆栽立体种植苗木,同时配套实施围墙、给水、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现对 《太仆寺旗樱桃采摘园二期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草案) 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网( http://****/ )
五、意见反馈
1. 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
2. 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 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 nmgyingling@http://****)或纸质文件邮寄至招标人:****。
4. 反馈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20 日 17:30 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七、重要声明
1. 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 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4.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 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太仆寺旗农牧和科技局
招 标 人:太仆寺旗同济农********公司
地址:**** 32号楼
联 系 人:樊继书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九、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内蒙古****网( http://****/)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