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1.祥和东方C14区103/203; 2.祥和东方C18区101/201; 3.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 4.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 5.集宁区新区杜尔伯特东大街与泰昌南路交汇处锦绣华城小区18号楼-105-205; 6.章盖营春园17#1014北、17#1015北等十四处资产; 铁东家园A8-2-504、B28-1-101等十处资产。

发布时间:2026-04-17

1 . 祥和东方 C14区103/203; 2.祥和东方C18区101/201; 3.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 4.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等 二十九处资产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乌兰察布****中心受乌兰察布华顺融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 1.祥和东方C14区103/203; 2.祥和东方C18区101/201; 3.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 4.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等二十九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 乌兰察布华顺融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K1MP5G5X

法定代表人: 郭彦平

单位:****: 国有独资

标的

标的名称

坐落

所在楼层

规划用途

面积

(㎡)

底价(万)

保证金(万)

步长值(万)

1

祥和东方C14区103/203

祥和东方 小区


商业

****

****

2 . 8008

0.2

2

祥和东方C18区101/201

祥和东方 小区


商业

****

****

2 . 1043

0.2

3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

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


商业

****

****

1 . 3608

0.2

4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新华大酒店1-3/3

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华街


商业

****

****

1 . 3608

0.2

5

集宁区****区18号楼-105-205

集宁区****处


商业

****

****

6 . 2701

0.2

6

章盖营春园17#1014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3003

0.2

7

章盖营春园17#1015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3003

0.2

8

章盖营春园17#1016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3003

0.2

9

章盖营春园17#1017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3003

0.2

10

章盖营春园17#1018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3003

0.2

11

章盖营春园21#1013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2

章盖营春园21#1014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3

章盖营春园21#1015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4

章盖营春园21#1016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5

章盖营春园21#1017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6

章盖营春园21#1018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7

章盖营春园24#1014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 2356

0.2

18

章盖营春园7#1020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7.87

****

0.0 455

0.2

19

章盖营春园7#1021北

章盖营春园


车库

****

****

0.0 949

0.2

20

铁东家园A8-2-504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5602

0.2

21

铁东家园B28-1-101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233

0.2

22

铁东家园B29-1-101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233

0.2

23

铁东家园B29-2-105

铁东家园


住宅

****

****

8016

0.2

24

铁东家园C1-1-102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71

0.2

25

铁东家园C1-2-104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71

0.2

26

铁东家园C2-2-103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713

0.2

27

铁东家园C2-2-104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713

0.2

28

铁东家园C2-3-105

铁东家园


住宅

****

****

0. 8713

0.2

29

铁东家园C 6 -2-104

铁东家园


住宅

****  

****

****  

0.2

特别提示: 二十九处资产需同时拍卖,打包出售。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经 乌兰察布****局 批准。 内蒙古誉佰家********公司对 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结果已在 乌兰察布****局 备案。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 乌兰察布华顺融通****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书确定, 乌兰察布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 “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手续时,相关费用(税费、工本费、服务费等)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交纳,受让方在成交确认后 3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完产权手续,转让方应积极配合,逾期未办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 ****17:30时 起至 ****10:00时 止。

报名时间: ****17:30时 起至 ****10:00时 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18:00时 止。

、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 : ****10:00时

延时竞价周期: 6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 《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 )。

(二)标的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 乌兰察布华顺融通****有限公司 签订 合同

、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 乌兰察布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 , 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保证金。

开户行:蒙商****有限公司乌兰察布****行

银行账号: ****

户名:乌兰察布****中心 (乌兰察布****中心)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 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 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转让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报名登记确认,而意向受让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 乌兰察布****中心 (乌兰察布****中心 B区2号楼 221室) 进行资格确认。

十、 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 进行资格确认 后,由乌兰察布****中心在 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乌兰察布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业务一科

  话: 0474- ****

转让方 联系人: 白晓光

  话: 0474- ****

 

发布单位: 乌兰察布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