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尚景名苑33号楼房产二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拍卖标的名称

****楼房产二年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有限公司

公告起始日期

202 6 4 16

公告截止日期

202 6 4 29

标的所在地

宁夏****区 银川市灵武市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有限公司在宁夏****平台(http://****)对 ****楼房产二年租赁权 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此次资产租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租赁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灵武市****处

法定代表人

杨东旺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灵武市****中心

三、 拍卖标的简况

****楼房产二年租赁权,详情如下:

标的坐落

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参考价

(元/年)

租赁年限

****楼

框架

1-3/3

****

****

二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旭瑞房地产土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详见《评估报告》

、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起拍价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签订的《竞 协议》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 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本次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及移交,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 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成交价款仅为标的租金,不含其它任何税、费。依法应由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印花税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暖、物业、消防维保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仅为该房产毛坯状态下的租赁权价值。房屋内现有装修及所有可移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等)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

6.本次拍卖标的的业态仅限于开办幼儿园,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

7.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水、电、暖、卫生、物业等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组织的例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

8.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仅退还剩余租金。

9.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0.买受人(承租人)严禁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买受人(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房屋。租赁期间,因买受人(承租人)自身违法原因造成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1.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均严格以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载规定为准。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可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202 6 4 29 日1 8 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

交纳名称

宁夏嘉仕得****有限公司

开户行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交纳账号

6********

、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成交确认书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 .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 . 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持有效交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移交单》并按照相关文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物的交割。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 拍卖标的详情,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 6 4 16 日至202 6 4 29 日( 工作日 9时 17时)

展示地点

宁夏****区 银川市灵武市

拍卖时间

202 6 4 30 日1 0 0 0分

拍卖网址

http://****/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桑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0951-****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