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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打印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LF0126GZ00ZC53)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一、项目编号:CLF0126GZ00ZC53 (招标文件编号:CLF0126GZ00ZC53)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州精海****有限公司      打印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为采购人:****(门诊和住院病区****网业务打印机除外)正常运转所需的硒鼓、墨盒、粉盒、色带等所有文印耗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打印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标签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      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自合同生效且中标人第一次供货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采购预算(****元)时,服务期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行业的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为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程大立、陈旭升、傅世雄、蒲蔚;采购人:****:龚国丽;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服务类”项目并执行下文下浮率及固定标准,以采购预算为招标代理费的计算基数向具体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执行新标准但下浮比例不变。(1)按照上述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费在5万以下,按照下浮25%收取;(2)按照上述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费在5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照4.5万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23楼            

联系方式:胡女士/张女士 ****/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