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 服务 ,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1

单位:****

预算金额: 57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储备规模 1900吨(其中市区800吨、怀远县500吨、五河县300吨、固镇县300吨),储备品种为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小包装食盐。仓储条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 ****-2020)相关标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第 696号令)、《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安徽****行办法》(皖政办〔2012〕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盐食函〔2022〕115号)有关要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主体须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由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承担。另外,《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6〕110号)明确,全省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因此,我市行政区域内不会再新增食盐专营企业。目前,我市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的企业只有1家,即安徽省蚌****有限公司(****公司),且符合国家《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 ****-2020)的相关标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具有应急(储备)管理性质,对食盐储备规模、仓储条件、应急管理等均有明确要求,为确保全市****场供应安全,本着“覆盖全市、相对集中、便于调运、响应迅速”的原则,结合我市食盐储备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运作方式(蚌埠市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已****公司负责承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835号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系 人:叶大鹏 

联系地址:**** 5号楼

联系电话: 0552-****

2.财政部门

 系 人:蚌埠****局采购科

联系地址:**** B座

联系电话: 0552-**** 

3.采购代理机构

 系 人:蚌埠市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蚌埠****路 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电话: 0552-****

五、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