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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长岭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长岭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春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现代产业园区)上海大厦 903、904、905、906室

成交金额 壹佰叁拾伍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柒角伍分 (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长岭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长岭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位于六安市金寨县长岭乡,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块石护坡 1166米、浆砌石挡土墙236立方米、****、护栏刷漆破损修复330米及条石花池285米等。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及采购文件要求。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100 日历天内完

项目经理: 任洁

执业证书信息: 2342****0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田先成、甄广军、汪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方式二, 通过 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在线提出, 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 供应商对 采购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路 ,联系电话: 0564-****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金寨县长岭乡人民政府

    址:金寨县 长岭乡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公司

    址:安徽****厦 A座8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